礦山工程施工資質轉讓合同
本合同由以下雙方于2023年4月15日在[地點]簽訂:
甲方(轉讓方):[甲方全稱]
地址:[甲方地址]
法定代表人:[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]
聯系方式:[甲方聯系方式]
乙方(受讓方):[乙方全稱]
地址:[乙方地址]
法定代表人:[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]
聯系方式:[乙方聯系方式]
鑒于:
1. 甲方擁有礦山工程施工資質證書,編號為[資質證書編號];
2.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,決定將該礦山工程施工資質進行轉讓。
第一條 轉讓內容
1.1 甲方同意將其持有的礦山工程施工資質證書(編號為[資質證書編號])及相關資料一并轉讓給乙方。
1.2 轉讓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該資質證書所涵蓋的所有權利和義務。
第二條 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
2.1 本次轉讓的總價款為人民幣[金額]元整。
2.2 付款方式如下:
2.2.1 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,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[金額]元整。
2.2.2 完成資質變更手續(xù)后3個工作日內,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項人民幣[金額]元整。
第三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
3.1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:
3.1.1 向乙方提供所有與該資質相關的文件資料。
3.1.2 協助乙方完成資質變更手續(xù)。
3.1.3 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完成所有相關手續(xù)的辦理。
3.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:
3.2.1 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。
3.2.2 完成資質變更所需的必要手續(xù)和文件準備。
3.2.3 確保在獲得新的資質證書后能夠合法合規(guī)地使用該資質進行相關業(yè)務活動。
第四條 違約責任
4.1 如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,應承擔違約責任,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。
4.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履行合同,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。
第五條 其他事項
5.1 雙方應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協商解決,并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5.2 因履行本合同發(fā)生爭議時,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時,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第六條 生效條件
6.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。
6.2 合同一式兩份,甲乙雙方各執(zhí)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(蓋章):___________ 日期:____年__月__日
乙方(蓋章):___________ 日期:____年__月__日